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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同一项目两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2023-11-15

11月13日,财政部发布1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二十五号到第二千一百三十九号),其中13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其中9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的投诉事项均被财政部驳回或者认定为无效投诉,其他涉及的具体问题如下:


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审错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等。


第二千一百二十七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某公司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内容与中标公告的信息不一致,存在虚假应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第二千一百三十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某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多项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格林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千一百三十一号、第二千一百三十三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副食供应招标”(项目编号:ZCYD-2021-G0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山西恒之信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新路达物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山西恒之信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673.26元、对山西新路达物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308.79元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一百三十二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将“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百强企业”作为评分标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二千一百三十九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其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评审错误。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文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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