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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中评分异常的判定与分析

2023-10-31

评标专家是评标过程中的主要角色,而个别评标专家的异常评分很可能影响整个评标委员会的最终评标结果。本文从国内部分地区和行业以及相关学者在判定异常评分的方式方法入手,通过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数据进行梳理,分析了6个月内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平均偏差区间的偏差率进行分类统计,提出了以偏差率为30%作为异常评分的临界值。最后通过3个疑似评分异常的实例,进一步说明评分异常的各类情况,并建议以临界值和平均偏差作为判定异常的辅助手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


一、背景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其中“综合评估法”需要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而在打分过程中,就需要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提出符合其情况的评审意见。虽然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的权利,但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会出现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滥用权利或者评审敷衍,从而恶意或者胡乱打分,打分畸高或畸低。这使得一个专家的异常评分左右了整个评标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实质性地把评标委员会变成了“一言堂”。这不仅影响了评标专家形象,还给招标投标双方造成严重损失,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蔑视。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其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就包含了“(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这是国家希望消除评标专家打分异常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带来的严重影响。也说明了,一个评标专家的评分与大多数评标专家有较大差异时,就需要通过一种合适的方式方法来判定这个评标专家的评分是否存在异常,并不能武断地把异于大多数评标专家的评分认定为异常评分。


二、国内情况

目前,为确定评标专家评分是否异常,国内部分地区和行业为招标投标市场制定并颁布了相应政策文件,明确了异常评分的判定标准。经过对这些政策文件的梳理,判定异常评分的方法都是设定了一个偏差率临界值,不同之处是临界值的大小不一,具体详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部分地区是以评分偏离平均值20%作为异常评分的临界值,如温州;部分地区和行业是以30%作为异常评分的临界值,如大连、广西、山东、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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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评分异常的判定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如汤骏分析了评分异常原因主要有主观和客观因素,并讨论了评标偏差的横向偏差和纵向偏差两种情况,设定了±(10%,20%)的偏离范围,通过异常评分判定公示结合实例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异常评分修正建议;梁晶利用偏离值筛选异常的评分,并区分了横向偏离和纵向偏离,同时设定了±(10%,20%)的偏离范围,可视评标项目类型的不同进行灵活设置,当偏离值超过偏离范围时即认定疑似存在异常评分;杨正超等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分析某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的评分,当偏离度超过20%时,认定该评标专家存在评分异常情况。


但是,部分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看法。如程建宁认为项目评标办法中,如果要求评标专家对打分与平均得分偏差率大于20%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那么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评标专家独立评审的权利,还涉嫌干预其评审意见,这违反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无论是国内部分地区和行业还是学者,在使用评分偏离平均值的20%或者30%作为异常评分的临界值时,均未见数据来源的介绍。仅有根据评标项目不同,如设计、监理等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类型,适当调整偏离范围的描述。为归纳总结出适宜的数值作为异常评分的临界值,需对大量原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三、评分异常的判定


1.平均偏差情况

目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包含了综合标和技术标的评分情况。为探求异常评分的判定标准,笔者对2022年1月至6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相关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技术标进行了统计,涉及标段412个,投标人数量2878个,评标专家18220人次。以技术标评分为基础,对每个投标人的评标专家评分计算其平均偏差,将各投标人的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进行初步比较。但由于每个标段技术标的总分X总并不相等,直接用技术标评分的原始数据计算出的平均偏差无法相互比较,需要将评标专家评分除以总分再计算得到一单位下的平均偏差。虽然每个标段技术标的总分X总没有公示,但该标段所有评标专家评分的最大值Xmax是可以从已公示的技术标评分中筛选出来。一般来说,Xmax十分接近X总,即Xmax≈X总,因此列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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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为某投标人的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Xi为每个评标专家评分;X为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n为评标专家数量;Xmax该标段所有评标专家评分的最大值。


根据式(1)计算2878个投标人的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得到表2。由表2可知2022年上半年最高平均偏差基本在0.147左右,平均偏差均值在0.05左右,平均偏差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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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厘清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情况,将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进行排序整理后得到表3。由表3可知,2022年上半年6个月份及合计中,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在区间0.00~0.07的比例基本都在80%以上,在区间0.00~0.08时为88%以上,在区间0.00~0.10时为95%以上。通过对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偏差进行初步比较统计可以看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类交易,总体平均偏差较小,基本在合理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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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偏差率情况

但仅以存在平均偏差就断定评分出现异常是不够的,因为平均偏差是评标专家的评分与平均值差的绝对值的算术平均数,只能体现出所有评标专家的评分对其平均数偏离程度,平均偏差较小只能说明评标专家意见比较统一。如果评标专家对某份投标文件优劣存在较大分歧,并基于自身理解给出了差异较大的分数,同样会导致平均偏差较大,但这并不属于评分异常情况。因此还需要对平均偏差较大的评标情况做进一步分析。


借鉴国内经验,以评分偏离平均值的百分比作为进一步判断异常评分手段,因此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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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i为评分偏离平均值的百分比;Xi为评标专家对某投标人的评分;X为评标专家对某投标人评分的平均值。


根据式(2)计算评标专家评分偏离平均值的情况,并结合平均偏差得到表4。由表4可知,最高偏差率大于20%的有495个,占总数的17.20%,偏差率大于20%依旧属于比较常见的情况,因此偏差率20%不适宜作为判定异常评分的临界值。最高偏差率大于30%的有118个,占总数的比例也降至4.10%;最高偏差率大于40%的有24个,比例也仅为0.83%,因此笔者认为以偏差率30%作为初步判定异常评分的临界值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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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定评分异常

如果仅仅因某评标专家的评分偏差率大于30%,就认定该评标专家评分异常,这样过于武断,理由也不充分。国内大多数做法是要求有评分异常的评标专家作出书面说明,有些则直接认定该评分为无效评分。由表4可知,按照平均偏差区间由小到大,最高偏差率和平均偏差率均在平均偏差0.13左右的时候达到最高,然后出现反复,这就说明平均偏差大并不代表偏差率一定高,还存在平均偏差不大但偏差率高的情况,需要根据评分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实际分析时,应考虑到评分的正偏差率和负偏差率的区别并加以判断。


以表4中最高偏差率为48.67%的某投标人A的评分情况为例(见表5),该投标人A的平均偏差为0.100,并不算大,但却出现了−48.67%的高偏差率。投标人A的评分平均值为20.46,除了评标专家E外,其他评标专家的偏差率仅在-1.26%至17.32%的正常比率之间,因此该评标专家的评分有异常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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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最高偏差率为61.29%的某投标人B的评分情况为例(见表6),该投标人B的平均偏差为0.123偏大,最高偏差率为61.29%。投标人B的评分平均值为9.56,除了评标专家D外,其他评标专家有4名评标专家偏差率在±10%内,有2名评标专家偏差率高于20%。总体来说,评标专家对投标人B的评审还是有一定分歧,但评标专家D的评分偏差率过高,有异常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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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以最高平均偏差0.156的某投标人C评分情况为例(见表7),该投标人C评分的平均值为13.86,有2名专家的偏差率为30%和36%,有3名专家的偏差率约为−34%、−21%、−11%,这明显是评标专家之间的评审结论分歧较大,评分差异十分明显,从而使得平均偏差提高较多,偏差率相对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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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分异常的分析

1.综合判定评分异常

由于偏差率高可能是个别评委打分异常,也可能是各评标专家因评审出现分歧打出了差异较大分数,所以仅以偏差率作为打分异常的唯一依据是不合适的。在进行评分异常的初步判断时,应结合偏差率和平均偏差两者一起进行分析。当平均偏差较大时,应侧重考虑个别评委打分出现异常;当平均偏差极大时,应侧重考虑是各评标专家评审出现了较大分歧。


2.畸高和畸低并存情况

根据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数据的分析,当某投标人的评分平均偏差大于0.12时,有接近52.78%的概率会同时出现高于+30%和低于−30%偏差率的评分;当平均偏差大于0.13时,这一概率上升为73.33%;当平均偏差大于0.15时,其概率为100%。这说明当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分歧越大,其评分差异也就越大,从数据上也就表现为平均偏差越大,评分偏差率超过临界值的评标专家也就越多。


3.特殊情况

如果有多数评委或受利益驱使、或为照顾人情,给某特定投标人打出偏离实际情况的畸形分数时,正常进行评审的评标专家的评分反而出现了高偏差率,成为所谓的“异常”评分。因此,还是需要监督部门结合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综合分析异常评分情况,不能“唯临界值论”。


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

评标专家作为评标过程中的主要角色,应帮助招标人选择一个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优秀中标人。而个别评标专家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给整个评标专家队伍造成了负面影响,更扰乱了招标投标环境。出现评分异常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评标专家的权力过大,举手间就能决定一个投标人的“生死”。应该将所有评标专家长期评分情况进行收集,通过大数据分析评标专家评审质量波动幅度和趋势,对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当发现异常评分情况时,监督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核,对确定评分异常的专家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并暂停其评标资格。


五、结语

综上所述,使用异常评分临界值和平均偏差,用以判定某个评标专家的评分是否存在异常过于机械,也剥夺了评标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的权利。临界值和平均偏差最大的作用应该是监督部门判断评标专家评分是否异常的辅助手段。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预警,筛选出存在评分异常的标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最终确定评分是否异常。此外,笔者仅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1月至6月工程相关标段进行了统计分析,样本数量有限,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如果有关部门能整合全省乃至全国的评标数据进行分析,得到更全面准确的结论,必将有利于建立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考核制度,把评标专家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本文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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