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4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条件被列为重点审查内容
据浙江发布4月1日消息,《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下称《办法》)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4月1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办法》相关情况。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条件,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较为突出,《办法》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内容。相关问答摘要如下:
问: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呼声十分强烈。回应这些诉求,《办法》做了哪些规定?今年浙江将采取哪些措施?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回答:
《办法》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违规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情形,要进行重点审查。
今年浙江将多措并举:
抓好事先防范:将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重点审查责任,防止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发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实施专项整治:去年,浙江开展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地市间交叉检查,督促纠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30个。今年将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主动清理、敦促提醒、通报约谈、立案查处等监管工具,着力破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
强化社会监督:去年以来,浙江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评估发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文件74件。今年将在去年评估的基础上,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实行问题闭环处置,切实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监督作用。
建立长效机制:去年,浙江已在台州、杭州萧山等地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 今年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提升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问:《办法》的实施,对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哪些推动作用?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浙江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回答:
近年来,浙江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抓好国家工作部署细化落实。编制重点任务清单,提出具体落实举措,着力推动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市场监管等五方面统一,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整治与政策清理。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多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系列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同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废止、修订、纠正。
健全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出台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用修复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并提出了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的具体规定等。同时,建立不当干预统一市场行为的通报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行为。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抓好系统推进。强化统筹协调,持续跟踪任务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抓好典型问题整治。聚焦经营主体关切问题,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抓好市场公平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开放透明、平等竞争、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来源:秘书处根据《浙江发布》相关内容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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