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十应当”“十不得”
2024-02-27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
“十应当”“十不得”
一、评标专家“十应当”
1.应当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履职;
2.应当严守评标纪律,维护评标秩序;
3.应当熟练电子系统,独立进行评标;
4.应当严格规范评标,确保评标质量;
5.应当提升履职能力,及时提出建议;
6.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严守评标秘密;
7.应当坚持公平正义,举报违法行为;
8.应当落实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
9.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实操能力;
10.应当履行专家义务,配合异议处理。
二、评标专家“十不得”
1.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
2.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
6.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7.不得透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报酬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9.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10.不得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来源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